
公告日期:2025-04-19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伯侨)
作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在金融、法律等方面拥有专业资历以及相应的经验,并在履职过程中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和经验优势,本人履历具体如下:
李伯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经济法硕士,武汉大学民商法博士。现任阳江市政府法律顾问及立法顾问,清远市政府立法顾问以及其他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咨询顾问、听证员,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汕头、肇庆、阳江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财税法学会理事,广东省财税法研究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的具
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 应出席股东大会 实际出席股东大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李伯侨 11 5 6 3 3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 9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严格
遵循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均亲自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薪酬考核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2 项议案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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