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准则和制度的规定与要求,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信永中和”)承办。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首席合伙人为谭小
青先生,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并已取
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36)。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共有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其中超过 7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4 年 12月 31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依据审计业务约定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审计。同时,事务所对公司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配备了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严格执行统一规范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运用专业判断,保持职业审慎,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就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及初审意见等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保持了有效性。基于审计结果,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事项。信永中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工作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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