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准则和制度的规定与要求,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信永中和”)承办。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首席合伙人为谭小
青先生,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并已取
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36)。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共有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其中超过 7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4 年 12月 31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依据审计业务约定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审计。同时,事务所对公司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配备了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严格执行统一规范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其国际合作背景优势。审计团队运用专业判断,保持职业审慎,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就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及初审意见等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12 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保持了有效性。基于审计结果,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展现了高度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素质。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推进工作,高效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任务,审计过程规范有序,体现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水准。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完整、清晰,且及时提交,充分满足了公司及相关监管要求,为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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