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李华)
本人作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文化”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华,1970 年出生,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供职于淮海工学院,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
究会理事,2020 年 6 月 15 日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 席 董 是否连续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 会 次 两次未亲
事姓名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李华 7 3 4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参加。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职责,本年度虽没有董事、高管提名事项,无需召开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但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职责。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事
项如下:
序号 日期 审议或讨论事项
1 2024 年 3 月 13 日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2 2024 年 3 月 29 日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2024 年 4 月 16 日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4 2024 年 8 月 22 日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 2024 年年报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讨论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提出建议,累计工
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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