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
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 人。中兴华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3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启动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以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制订《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招标文件》。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对中兴华及其审计费用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对中兴华及其审计费用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中兴华关于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的汇报,并就审计范围、重要审计时点、审计人员安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年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沟通审计进度及审计情况,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果的汇报,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监管法规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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