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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0 16:38:46 股吧网页版
巨星科技: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1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人,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会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如拟处置固定资产的预期价值,与此项处置建议前 4 个月内已处置了的固定资产所得到的价值的总和,超过股东会最近审议的资产负债表所显示的固定资产价值的 33%,则董事会在未经股东会批准前不得处置或者同意处置该固定资产。

本条所指对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某些资产权益的行为,但不包括以固定资产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处置固定资产进行的交易的有效性,不因违反本条第一款而受影响。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的权限为:

(一)对外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证券投资及风险投资除外);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需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

(二)收购、兼并、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运用资金总额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单笔银行融资借款金额不超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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