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由于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以当前总股本 520,535,52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8,038,800 股后的股本 512,496,720 股为基数,计算出本报告期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102,499,344.00 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折算后,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69113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69113 元/股=102,499,344.00 元/520,535,520 股)。因此,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69113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
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由于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以当前总股本520,535,52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8,038,800股后的股本512,496,720股为基数,计算出本报告期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102,499,344.00 元(含税)。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0,535,520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8,038,800 股后的 512,496,7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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