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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6:57:56 股吧网页版
众业达: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和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子公司董事长和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 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需及时报告: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 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 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下列类型的重大交易事项: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四) 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以下类型的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接受劳务;

3.出售产品、商品;

4.提供劳务;

5.工程承包;
6.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五)关联交易事项:
1. 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 销售产品、商品;
4.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 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8.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六) 其它重大事件: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3.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5.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6. 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7. 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事项;
8. 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9.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10.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大额资产;
11.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七) 重大风险事项:
1.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 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 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 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5. 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6.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

7. 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8.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9.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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