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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6:57:55 股吧网页版
众业达:财务管理基本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基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长是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

第二章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三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财务部,负责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工作。财务部设经理一名,并根据需要设副经理、经理助理、会计主管、会计、助理会计、见习会计等岗位。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六条 会计人员应取得会计证。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七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 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应当进行轮换,原则上不超过二年轮换一次。

第九条 公司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公司高管人员亲属不得担任会计人员。

第十条 公司定期组织相关会计人员参加如税务、财政等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为会计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考试等后续学习提供适当支持。

第三章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按其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公司章程或公司董事会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年终考核时,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作出评价,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四章 会计工作交接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十九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实物等有关资料内容。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监交;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总经理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二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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