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进行,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18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
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6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
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
一季度报告》。
3、2024 年 8 月 30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
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
4、2024 年 10 月 25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
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
度报告》。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等,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工作中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检查,公司根据最新的规定及时对信息披露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财务报表、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没有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1、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
于向全资子公司業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業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業伯”)增资 4,200 万新加坡元。
报告期内,第一笔增资款 2,100 万新加坡元已汇出,且業伯已办理好该款项的注册登记手续,后续公司将根据業伯的经营需要,将董事会审批的 4,200 万新加坡元增资额度逐步增资到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4 亿元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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