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万一)
本人作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闰土股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万一,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商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共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智库专家等,兼职四方新材(605122)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闰土股份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闰土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闰土股份及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
中对于出任闰土股份独立董事所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报告期召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报告期召 出席次
开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开次数 数
5 5 0 0 否 1 1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按照规定和要求,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议案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独立、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故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票赞成。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召开 亲自出席次 报告期召开 亲自出席次 报告期召开 亲自出席次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4 4 1 1 2 2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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