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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8:51:53 股吧网页版
闰土股份: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焦大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焦大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已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5-82519278

传真号码:0575-82045165

电子信箱:rtgfzqb@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 号财富广场 1 号楼闰土大厦
邮政编码:312300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焦大伟先生简历

焦大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
法学本科,已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法务部副经理兼董秘助理,浙江立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法务部经理。2024年 9 月入职公司证券投资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焦大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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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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