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分
别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和 2024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3 号)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448%。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 1%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24-019、2024-031、2024-033、2024-037、2024-044、2024-046、2024-050、2024-052、2025-001、2025-003、2025-004、2025-0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0,000,0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690%,最高成交价为6.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21 元/股,成交总金额 177,919,430.4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
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回购股
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实施情况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计划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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