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6 20:17:47 股吧网页版
誉衡药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7


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资料。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公司应当对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目的使用,不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集。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召开此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议案、登记办法、联系人、注意事项、备查文件以及网络投票工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本人和股东代理人共0名,代表公司有代表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348名,代表公司有代表权的股份308,205,0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237%。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电子邮件传来的表明截止2025年5月7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册的公司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根据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均亲自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了此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均具有投票资格。

3、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沈臻宇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十项议案:

1、《关于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提请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