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15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0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0 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22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均及时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3 日、2025 年 1 月 4 日、2025 年 2 月 7 日、2025 年 3 月 4 日披露
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23,303,72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2%,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3 月 11 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比例达总股本1%的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11 日至 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回购公司股份9,003,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9%,
最高成交价 2.49 元/股,最低成交价 2.46 元/股,成交总金额 22,344,910.00 元(不
含交易费用)。
本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3 月 10 日至 2025 年 3 月 13 日,上述期
间内,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32,307,2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42%,最高成交价 2.51 元/股,最低成交价 2.44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不含交易费用)合计79,994,101.62 元。上述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⑴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⑵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⑴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⑵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⑶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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