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华兴审字[2025]24011520022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 计 报 告
华兴审字[2025]24011520022号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森科
技”)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兴森科技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兴森科技,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主营业务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2024 年度,兴森科技合并口径主营业务收入为 562,820.94 万元,主营业
务收入为兴森科技财务报表重要组成项目且为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的固有风险,为此我们将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关于收入会计政策和估计的披露参见附注三、(三十三);关于收入的披露参见附注五、(四十九)。
2.审计应对
针对主营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测试兴森科技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
(2)查阅公司主要客户合同,复核公司收入确认模式,包括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以及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等方面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及合同约定;
(3)根据兴森科技的业务模式,对其收入确认条件进行复核;对兴森科技主要产品的销售结构、毛利率进行分析性复核,判断其合理性;
(4)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公司主要境内客户的工商登记及变更资料,确认向该等客户销售产品的合理性;
(5)执行细节测试,抽样检查存货收发记录、客户确认的签收单、报关单等外部证据,核实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6)检查收款记录,对大额银行收款记录与账面进行逐笔核对;
(7)对期末应收账款和销售金额进行函证,核实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8)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收入确认情况,检查货物签收单、报关单、提单等外部单据日期,以检查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况;
(9)对境外子公司的销售收入,审计中我们利用了境外组成部分会计师的审计结果。我们获取了组成部分会计师的独立性声明,了解组成部分会计师及组成部分审计项目合伙人的专业胜任能力;审计过程中我们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就组成部分重点审计领域审计情况、识别出与组成部分相关的、由于舞弊或错误可能导致合并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重大调整及披露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此外我们对部分重要境外子公司独立执行了收入细节测试,大额银行流水核查,并参与组成部分会计师重要客户、银行函证发函、回函工作;以评估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应收账款减值
1.事项描述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兴森科技合并报表应收账款余额为 209,108.79 万
元,坏账准备 17,815.14 万元,账面价值较高。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管理层在确定应收账款减值时作出了重大判断,我们将应收账款的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关于应收账款减值准备估计的披露参见附注三、(十三);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披露参见附注五、(五)。
2.审计应对
(1)对公司信用政策及与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测试;
(2)了解公司的信用政策,结合行业特点及信用风险特征、同行业其他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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