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
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 71 名、
注册会计师 346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机构,选聘程序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2024 年 4 月 1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审查,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告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年度提示函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经讨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就
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情况进行了解,如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安排、时间计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汇报并对提出各自重点关注问题和疑问,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回复解答。
(三)2025 年 4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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