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1520045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1520045号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森科技”)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兴森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兴森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兴森科技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
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兴森科技董事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兴森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兴森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兴森科技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5 年 4 月 23 日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268,9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2,689,000张,期限为5年。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6,280,084.9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619,915.09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268,9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5,000,000.00元(不含税)后余额为263,900,000.00元,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6672号《验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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