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78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本 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3.5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214,953股,约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2.4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5,607,47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1%。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出售。回购股份方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3个月。
具体回购方案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4、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
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12个月后至36个月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可能;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当前股价已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管理层认为当前二级市场股价不能反映公司价值。近年来公司持续通过股份回购开展市值维护工作,并自2025 年起有序推进、实施库存股的注销工作。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市场价值与股东权益,经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展新一期股份回购,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39.25 元/股,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之“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3.5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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