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69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上
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5人,代表股份127,985,42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9.793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7,171,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75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1人,代表股份10,814,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4%。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44 人,代表股份 11,440,90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2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4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1人,代表股份10,814,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4%。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986,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98 % ;反对909,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6%;弃权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42,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17%;反对90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95%;弃权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88%。
2、《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296,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03%;反对1,619,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1%;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51,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372%;反对1,619,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27%;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聂东律师、张晓强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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