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5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本次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
购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
2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10)。
截至2025年5月30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1、2025年3月3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1,193,9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0.25%,最高成交价为42.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64元/股,成交金额49,995,031.3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详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2、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内实施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回购
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发布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持续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5年5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3,038,30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5%,最高成交价为42.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9,998,994.18元(含交易费用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提前届满。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资金,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
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未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上市地位未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丛明先生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持有公司股份增加
93,750股,董事会秘书邬彤先生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持有公司股份增加3,750股。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
案。
1、公司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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