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4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按公司总股本474,281,172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45,025,516股,
以429,255,6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
增不送股,共计派发85,851,131.2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
参考价如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85,851,131.20 元=429,255,656 股×0.2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包含已回购股份),即 0.1810131 元/股=85,851,131.20 元÷474,281,172 股(结
果取小数点后七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810131 元/股。
一、本次权益分派基本情况
1、2025年5月21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
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的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
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固定,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
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5年5月22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增加。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将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5,025,516股后的429,255,6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1 日。
四、本次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45,025,516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9 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476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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