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6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 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 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 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 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 布年度提前执行。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新旧准则衔接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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