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棕榈股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 年 4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棕榈生态城镇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64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项士宋、郑仕麟、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八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9,988,950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9.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95,399,997.50 元,扣
除发行费用 19,439,304.9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75,960,692.60 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577 号《验资报
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符合《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99965679);2017 年 6 月,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17 年 7 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由项目公司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约定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聘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2021 年 4 月,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能够正常履行。
截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户 余额(元) 备注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 699965679 190,085,206.54 注 1
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梅州市梅县区棕沅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项目投资管理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黄陂 04801740000000232 2,739.33 注 2
公司 支行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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