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4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 PPP 项目”结项,并 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90,087,945.87 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 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随之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4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棕榈生态城镇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64号)核准,公司 获准向项士宋、郑仕麟、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八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09,988,950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5,399,997.50元, 扣除发行费用19,439,304.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75,960,692.60元。截至2017 年6月2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6月2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77号《验资 报告》验证。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符合《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99965679);2017 年 6 月,本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17 年 7 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由项目公司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本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约定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聘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2021 年 4 月,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能够正常履行。
截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户 余额(元) 说明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 190,085,2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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