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4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 3A-17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江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89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35,973,1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84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717,274,5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3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8,698,5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68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8,861,9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6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8,698,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0%。
3、公司部分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32,667,4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8%;反对 2,65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4%;弃权 646,00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6,6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878%。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556,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742%;反对 2,6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09%;弃权 646,0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6,6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49%。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郭俊汝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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