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
体成员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股东
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 5 次会议,审议议案 13 项。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2024 年 3 月 27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十四次会议
2024 年 4 月 12 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 1、《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一次会议
1、《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5 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 5、《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次会议 6、《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7、《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9 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 1、《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三次会议
2024 年 10 月 29 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 1、《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
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运作,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没有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地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审议通过的额度。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其他的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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