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根据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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