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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30 20:13:13 股吧网页版
凯撒文化: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10-3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六年十月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文件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三、本财务顾问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文件进行核查,确信公告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四、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核
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五、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核查意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有权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七、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无任何关联关系,就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九、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6
第二节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7一、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7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7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8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 12
五、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12
六、对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的核查......14
七、对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15
八、对过渡期安排的核查......15九、对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的核

查......15
十、对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的核查......16
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16
十二、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18
十三、对收购标的设定其他权利及其他补偿安排情况的核查...... 22十四、对前 24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22
十五、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23
十六、第三方聘请情况说明......23
十七、结论性意见...... 2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本核查意见/财务顾问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撒(中国)文化
核查意见 指 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

凯撒文化、公司、上 指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凯撒集团 指 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玉琴

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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