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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9-28 13:17:1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董秘您好,深圳市幻动无极科技为贵司联营企业,贵司子公司持股 30.8%。贵司副总、财务总监刘军,关联自然人孔德坚任幻动无极董事。我方2025-12-18 与其签订《委托创作合同》,承制的美术作品均验收完成,幻动无极尚有对应合作款项待结算,证据完整。请问:1、贵司、刘军、孔德坚是否知晓该笔款项?2、该笔款项若无法收回,是否存在股权投资减值风险,属信息披露事项吗?3、二人作为董事有无履职义务推动结算?
凯撒文化:
您好,公司充分理解您的关切与感受。针对您提到的情况,建议您可以和合作方进行友好沟通反馈,直接表达您的诉求。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6-10-15 20: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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