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3 17:03:07 股吧网页版
ST凯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ST凯文 公告编号:2025-036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集团”)和公司关联方广东凯汇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凯汇”)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

凯撒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凯撒集团持有公司 187,409,497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9.59%,凯撒集团的股权结构为郑合明先生、陈玉琴女士各持 50%,郑合明与陈玉琴为夫妇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凯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玉琴女士控制的公司,且公司董事郑雅珊女士和公司董事郑鸿胜先生在广东凯汇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凯撒集团、广东凯汇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广东凯汇商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2月6日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3,500万港元

4、法定代表人:陈玉琴

5、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32号

6、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日用百货(不设店铺,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自有房产的租赁业务;网上销售日用百货。

7、主要股东:凯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份。

8、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广东凯汇总资产9,938.17万元,净资产8,469.76万元,2024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438.67万元,净利润121.1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5年3月31日,广东凯汇总资产9,858.02万元,净资产8,441.40万元, 2025年一
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3.54万元,净利润55.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关联关系说明

广东凯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玉琴女士控制的公司,公司董事郑雅珊女士和公司董事郑鸿胜先生在广东凯汇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凯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4年1月18日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1,000港元

4、法定代表人:陈玉琴

5、注册地址: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九号建业中心902室

6、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物业投资与物业管理等。

7、主要股东:郑合明与陈玉琴各持有50%的股份。

8、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凯撒集团总资产22,606.97万元,净资产19,499.10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1.16万元,净利润130.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5年3月31日,凯撒集团总资产24,066.30万元,净资产19,527.96万元, 2025年 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9.32万元,净利润28.8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关联关系说明

凯撒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凯撒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是根据资金市场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和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广东凯汇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借款期限
为 12 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