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3 17:07:12 股吧网页版
ST百灵: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4


关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2026] 黔北律意字第 74 号
致: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郑锡国、张妮
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上午 10:00 在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西航路 212 号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
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董
事会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告了《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根据公告的通知,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为:

1.00、审议《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安顺市大健康医药产业运营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2月13日(星期五)上午十时;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主持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持有 246,157,3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7.6129%。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4,768,8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772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负责验证。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及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其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审议表决,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了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