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25-054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12 月 19 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黔处罚字[2025]1 号、黔处罚字[2025]2 号、黔处罚字[2025]3 号、黔处罚字[2025]4 号、黔处罚字[2025]5 号、黔处罚字[2025]6 号、黔处罚字[2025]7 号、黔处罚字[2025]8 号、黔处罚字[2025]9 号、黔处罚字[2025]10 号、黔处罚字[2025]11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并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在 2025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二)开市起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贵州百灵”变更为“ST 百灵”;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424”;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 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以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贵州百灵”变更为“ST 百灵”
3.股票代码:002424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12 月 23 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开市起停牌、
2025 年 12 月 23 日开市复牌。
6.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10%变为 5%,公司股票将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分别收到贵州证监局出
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
的情况,公司披露的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3 年年报存在
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综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规范要求,争取尽早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8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会在满足条件后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持
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措施,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4.公司也将加强对公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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