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节风险投资规范的范围:
(一)作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
以
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风险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公司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进行风险投资。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视同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风险投资的决策
第五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二)进行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除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基金投资、期货投资,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达到《上市规则》股东大会标准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处于持续督导期,保荐机构应当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事项出具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公司进行证券与衍生品交易,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上述事项的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五)公司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者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并在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应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信息。
上述投资金额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算。“以上”均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六条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第七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应当同时在公告中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第三章 风险投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第九条 董事长根据风险投资类型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行和管理事宜。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以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指定证券部专人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子公司负责配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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