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为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确定其是否遵循了公司的方针、政策和计划,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根据公司发展规模和审计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
业技术职称或资格,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的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坚持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六)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七) 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编制年度内的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资产管理、财务收支、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本公司对外披露的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进行审核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
(四)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系统以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督促建立健全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其经营风险进行评估。
(六)对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对与公司内部经济活动特定事项或突发事件进行专项审计。
(八)开展审计鉴证、审计调查。发挥内部审计内向性服务的特点,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公司某项经营项目或经营成果进行审计鉴证,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供公司决策层参考。
(九)对公司对外投资及收益分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投资活动是否有适当的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是否保证公司投资既达到获利又使投资 风险降低到最低等进行的检查,以提高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效益。
(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十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力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 召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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