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收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下属公司负责人(含分公司、子公司)、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本制度所述“下属公司”包括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的具体协调工作,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一般知情人除外)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督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七条 公司报告义务人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二) 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 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 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五) 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章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
报告义务。
第九条 会议事项
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各下属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等可能产生重大信息的会议,会议决议或会议记录应在形成后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十条 交易事项
(一)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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