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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4 12:24:39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贵州
没收公司?
发表于 2025-12-04 12:04:25 发布于 贵州

这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主要依据《证券法》,情节严重触及刑法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

 

1. 内幕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若单位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按《刑法》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定罪量刑。

2. 信息披露违法:按《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不同违法情形处罚不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罚款;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的,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罚款。

3. 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会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像中信证券等机构曾因协助相关主体违规转让股票,就被作出过没收违法所得并高额罚款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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