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二、资质附件......第 3—6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8-555 号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百灵公司)2024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州百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州百灵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一) 贵州百灵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通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12024002 号)。因贵州百灵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贵州百灵公司立案。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贵州百灵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二) 贵州百灵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4 号),对 2023 年度及以前年度的销售费用进行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复印件仅供贵州百灵公司天健审〔2025〕8-555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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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贵州百灵公司天健审〔2025〕8-555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龙文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贵州百灵公司天健审〔2025〕8-555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曾志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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