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人员信息: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
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核。后该议案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经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对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 10 月,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中粮资本 2024 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内容、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同时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四、整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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