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中粮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粮资本(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粮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中粮资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中粮资本(天津)商业保理有
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母公司包括组织架构、战略及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法律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子公司包括信托、期货、寿险、投资、基金等。
(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股东会负责;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组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会,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效地发挥了股东会职权,提升了决策效率。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
董事会作为公司决策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董事会目前有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人数及构成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按规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序、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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