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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9:59:21 股吧网页版
中粮资本: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召集人由全
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
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公司的
战略投资部门,负责筹备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ESG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风险评估,提出ESG相关的战略与目标;对公司ESG事项相关政策制定、执行管理、监督检查进行评估,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ESG事项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四)对以上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提案由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
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或
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
的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
天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七条 战略投资部门负责发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会议通知,并按照前条规定的期限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八条 战略投资部门所发出的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
的议案。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采用电话、书面或
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二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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