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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伦药业:《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四川科伦大药厂有限责任公司于二〇〇三年九月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现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260067X4。

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5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于2010年6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ichuan Kelun Pharmaceutic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新都区工业大道东段520号

邮政编码:6105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98,053,372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科学求真、伦理求善,追求科学技术与伦理道
德的完美结合,致力于服务人类健康。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
药品零售;医疗服务;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中药提取物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刘革新等十九名自然人。公司成立时发行的股份总
数为7,000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股本结构为:

股东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名称 出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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