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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8:51:25 股吧网页版
达实智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8 号)核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公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10,210,21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99,999,999.3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073,916.41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926,082.89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勤信验字[2023]第 0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票已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
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金公司将继续履行对
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
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亮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保荐代表人: 王兴生、赵婵媛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达实智能 股票代码 002421.SZ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达实智能

公司的外文名称 SHENZHEN DAS INTELLITECH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DAS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 28 号达实大厦 1201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057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 28 号达实大厦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057

公司网址 http://www.chn-das.com/

电子信箱 das@chn-das.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
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持续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荐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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