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
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1,168,847,7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0 元(含
税),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果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时,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68,847,75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92 中航科创有限公司
2 08*****162 五龙贸易有限公司
3 08*****623 共青城奥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5 月 14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 号天虹大厦 19 楼
咨询联系人:陈卓、罗曾琪
咨询电话:0755-23651888
传真电话:0755-236521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