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9 18:51:12 股吧网页版
康盛股份:关于康盛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0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SHANGHAI RENYING LAW FIR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487 号 20 号楼宝石大楼 705 室邮编:200233
电话(Tel):021-61255878 传真(Fax):021-61255877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方冰清律师、胡建雄律师列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及《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3、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4、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指定媒体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告》《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及《关于召开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5、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对该事实的了解和对
法律的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如下内容:1、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5)会议的召开方式,(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7)出席对象,(8)会议地点;2、会议审议事项;3、会议登记等事项;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5、备查文件。通知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超过二十日。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12 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确认,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上述网络投票时间符合公告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30 在
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 26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王亚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