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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2:53:13 股吧网页版
高德红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2024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综上所述,公司管理层认为,于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
控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关键控制点、高风险领域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并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自2024年12月31日至本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所有部门、武汉高德智感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高德智感科技(德国)有限公司、武汉高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高德创感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高德技术有限公司、湖北汉丹机电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襄阳汉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武汉轩辕智驾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高德数科技术有限公司、武汉高德微机电与传感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鲲鹏微纳光电有限公司、武汉锐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武汉焦点光学有限公司)、武汉铭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武汉高益精密光学有限公司、武汉德光检测有限公司、北京前视远景科技有限公司、优尼尔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报告期间,优化公司的各项制度和流程,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公司已按《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及下设委员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班子,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并有效运作,形成了包括生产、采购、销售、研发和财务管理等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体系。

本公司治理层的职责在公司的章程和政策中已经予以明确规定。治理层通过其自身的活动并在审计委员会的支持下,监督公司会计政策以及内部、外部的审计工作和结果。治理层的职责还包括了监督用于复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政策和程序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红外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与劣势等影响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

公司未来发展的总体战略是:突出主营业务,优化资源结构;强化管理素质,健全内部机制;吸纳培养人才,实施多赢战略;夯实发展基础,提高盈利能力;塑造企业文化,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以建立“百年企业”为目标,坚定信念专注于主业、抓好创新驱动,将前瞻性的高科技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在核心芯片技术及J、民品领域继续深耕,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内在动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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