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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2:53:13 股吧网页版
高德红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慧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张慧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慧德女士,1964 年 4 月生,管理学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
士研究生导师,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湖北省财政厅会计电算化委员会委员、中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教师。国税和地税的“会计电算化查账技巧”主讲教师,长期从事会计电算化、ERP 会计信息系统的教学研究及实际运用。1985
年湖北财经学院毕业留校任教;2005 年 9 月—2008 年 12 月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
学会计实验中心常务副主任。曾任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博森匠艺家居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大成科创基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双喻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桂林市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共召开 5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次,实际出席

5 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0 次,出席以通讯形式召开的董事会 5 次。报告期内,
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 2 次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未对股东大会议案提出过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共参与了 4 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和各期定期报告等。此外,本人认真审阅了审计部每季度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促进了公司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行。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等议案。本人按时出席,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审慎表决。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年度审计报告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促进公司提升财务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对公司的报道,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公告,保障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公司,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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