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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9:35:14 股吧网页版
多氟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货币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的外汇资金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允许开展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汇收支的谨慎预测,外
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银行外币借款、可能的对外投资/并购外汇付款等的外汇收支预算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算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其他任何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第九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外汇相关业务。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有效期间内,经审议通过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金额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超出部分应按照上述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章 操作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在经过有权决策机构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方案。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相关业务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负责额度申请,并在批准的额度内进行业务操作,同时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二)运营中心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报送至财务部。

(三)审计监察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外汇相关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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