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以下称“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担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如有)。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选举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根据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批准决定其主任委员人选;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决定公司对外借款及相应的自有资产担保;
(十七)审议决定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关联交易行为;
(十八)审议决定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交易行为以及购买、出售资产行为;
(十九)审议决定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事宜;
(二十)审议决定股东会职权范围以外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投资、赠与事宜,以及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同时授权董事长决定本规则第五条规定之外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或连续十二个月内向同一对象投资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股权投资以及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2%的赠与事项。
(二十一)审议决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处置长期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达到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或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且大于 1000 万元的事项;
(二十二)审议决定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二十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具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重大经营事项的分析说明、专项报告;
(二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行为(不包括关联担保)达到以下标准的,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行为。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达到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标准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
合理预计,如预计金额达到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免于信息披露的关联交易免于董事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方的判断标准及关联交易计算标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之外的交易行为及购买、出售资产行为达到如下标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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