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1 19:35:13 股吧网页版
多氟多: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涉及收购兼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及流程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全资子公司可不成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不设监事会,只设 1-2 名监事。
第七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记录或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董事、股东或其授权代表、监事签字。

第八条 公司应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和提议召开子公司股东会的权利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子公司涉及收购兼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财务资助、资产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子公司再履行审议程序。
第十条 子公司召开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材料和决议,应在召开后 2
个月内报公司证券部备案。

第十一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及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件进行妥善保管。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服从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产业布局,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每年制定经济责任制提交人力资源部,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或《投资合作协议》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公司派出人员”),公司派出人员由董事长决定。

第十四条 子公司经理层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进行工作汇报,内容包括子公司经营计划执行情况、经营状况等;以及重要工作发生动态变化的第一时间汇报公司,比如安全环保突发事项、项目进展、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关键、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变动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五条 公司派出人员应积极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应对子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并有权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 子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告知公司,由公司协助子公司解决、处理。

第四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八条 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需围绕公司战略,遵循战略一致性、依法合规、统一管控与适度授权结合、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与公司整体目标契合。

第十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度制定、关键人才管理等;子公司人力部门处理日常管理、计划实施等;子公司管理层参与战略决策与团队建设,协同推进人力工作。

第二十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完善子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公司应建立对各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的岗位设置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筹进行规划及完善。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关键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和变动,应当及时报备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派出人员在子公司任职期间,应按公司管理层要求于每年度结束后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年度述职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